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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

    发布时间:2021-03-20 22:42:41  浏览次数:

彭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

办案手记:

彭某某与何某系夫妻,何某因贪污、行贿、诈骗、串通投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朝阳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公安部督办,后被判处无期徒行(该案有数名司法机关领导,包括警察、法官、律师被牵涉、追究刑事责任,后被北京市政府作为重点教育素材用于警示教育广大干部)。

何某被刑事拘留期间,聘请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军律师担任辩护律师,在会见期间,违法传递信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转移涉案财产7000多万元,行贿数千万,该律师一审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彭某某作为何某的妻子,本不参与何某工作上的任何事务,无任何法律风险,但是,在何某被刑事拘留后,何某通过律师会见安排彭某某找关系“捞人”,花费2000多万元,事实证明完全是被骗;在律师的安排下,转移涉案财产7000多万元人民币,将公司的财务凭证、黄金、名表转移他处,伪造证据,后被依法查处,本人依法接受彭某某的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律师,为其争取到轻判,并保障了其合法财产。

 本案人多、事大,多名警察、法官、律师、领导涉案,均被重判,其中辩护律师被判14年有期徒刑。一审辩护律师,未能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让嫌疑人家属也糊里糊涂的进去了,自己也身陷囹,害人害己,其根本原因是不专业、不自信,没有底气拒绝委托人的要求,一味的迎合委托人的心理,殊不知,这样做对委托人、对自己都是极大的不负责任,拒绝也是一种厚爱,委托人不了解法律,走错了路,作为律师有责任予以指出并纠正,哪怕当时不被理解,甚至被解除委托关系,刑辩律师必须要守规则,坚持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