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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条件

    发布时间:2017-09-30 14:57:46  浏览次数:

  敲诈勒索罪通常是指嫌疑人使用威胁等非法手段,胁迫被害人给出财物的手段!那么,在我国对于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呢?在我国刑法对于敲诈勒索罪量刑是有怎样的标准呢?今天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就为大家讲解下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条件!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条件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点:敲诈勒索3000元以上不足4000元,为管制刑;数额 4000元以上不足6000元的,为拘役刑;数额6000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敲诈勒索数额2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敲诈勒索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足20万的部分,每增加3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数额超过20万元以上的部分, 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刑法敲诈勒索罪量刑的法律依据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条件是以敲诈勒索的金额作为刑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