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彭坤
刑辩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7-09-28 15:34:12 浏览次数:
我们经常会在电视剧里面看到,好多人在离婚谈判或者各种谈判时都喜欢用手机录下和对方的谈话内容,然后在法庭上作为陈堂供证,那么好多人就有疑问了,在发生刑事案件时,手机录音也能成为证据吗。关于手机录音能否作为刑事案件证据,下面让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告诉你。
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但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具体规定如下 :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如果你采取偷录方式取得证据,这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那么这样获取的证据是能够作为证据来使用的。但如果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则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不会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