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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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21 16:27:28 浏览次数:
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属于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是将他人的财产非法据为已有、犯罪主体大多是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和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这四个方面。下面由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在本文详细介绍。
1.犯罪主体大多是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
本类犯罪的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少数几种犯罪,如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2.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最核心的是处分权,即按照所有人自己的意志对财产进行自由处分的权利。一般来说,对任何一种权能的侵犯,都是对所有权不同程度的侵犯,而对处分权的侵犯,则是对所有权整体的最严重的侵犯,也是绝大部分侵犯财产罪的最本质的特征。侵犯财产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的物质表现,即公共财物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3.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
犯罪目的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况:第一种(占多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以将公私财物非法转为己有或者第三者不法所有为目的,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第二种以非法暂时使用为目的,并非意图转归己有,如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第三种,是以毁坏财物为目的,即行为人不想占有该财物,而是要毁灭该财物,或者损害其价值。
4.客观方面是将他人的财产非法据为已有
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财产非法据为已有,或者损坏他人财产,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侵犯财产的行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客观表现:
其一,采用各种非法方法和手段,将他人控制下的财物,转移到行为人的控制之下,并据为己有,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等犯罪;
其二,将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应当退还而拒不退还,非法据为己有,如侵占罪;
其三,擅自动用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如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其四,毁坏公私财物,使财物的价值全部或部分丧失的,如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大多数侵犯财产罪只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而不可能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但是,侵占罪表现为不作为,即应当退还或交出而拒不退还或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