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白某(迪拜老白)和姜某某系发小,白某常年在迪拜工作,经常帮朋友购买手表带回国内,价格很低,进而萌发走私手表的想法,先零散的带,后规模化走私,通过各种途径将大量手表走私到国内销售,价值7-8个亿,后被黄埔海关查获。经海关计核,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涉嫌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03650441.08元。
该案涉案金额大,犯罪时间跨度长,案情重大复杂,经中央电视台重点播报,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姜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二百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二百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二百八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