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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坤律师办理诈骗案 全案无罪 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20-11-08 20:35:03  浏览次数:

企业三高管涉诈骗案,全案最终撤回起诉

(本案由彭坤律师和盈科其他几名律师共同办理)

 

【案情简介】

某公司系某省十佳企业,从2006年起,从事货物、技术进等进出口服务,每年交易数额巨大。从2019年起,该公司账户和法定代表人账户因涉嫌诈骗赃款流入,先后被多家公安查封,在多地公安进行调查传唤之时,某地公安第一时间前往当地,将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实际负责人周某、财务尹某一并从当地羁押,进行刑事拘留,后三人全部逮捕,(本案由彭坤律师和盈科其他几名律师共同办理)于逮捕后介入,经过不懈努力,庭审结束后第三天全案取保,两个月后检察院撤回起诉。

【办案过程】

20203月,案件刚一批捕,家属找到我们,随即,决定委托律师团队共同为三人进行辩护。出具委托后,我们赶到当地看守所,第一时间分别会见了袁某、周某、尹某。除会见外,我们还和各个阶段办案人员进行充分交流、沟通,提交有利证据。

承办律师,认真研究案卷,在不疑处生疑,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详细了解该公司及上下游公司的业务流程、交易细节等,并深入研究了边境贸易交易习惯、银行边贸业务规定等相关业务。

结合会见和阅卷情况,从接案开始一直做无罪辩护。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立足于本案证据和相关规定,找出其中漏洞,让承办人不得不接受的强逻辑。经过和承办人副院长沟通后,又与院长进行沟通,庭审结束后全案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撤回起诉。

【辩护难点】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袁某、尹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多次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数额共计50余万,行为触犯《刑法》诈骗罪的规定。

该案立案和起诉的罪名虽是诈骗,但是辩护的目标有两个:不构成诈骗罪,同时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一、不构成诈骗罪的强逻辑

强逻辑:

法律层,通过仔细对比诈骗罪多个法条与司法解释,可以得知,对于这种上下游形式的诈骗共犯的认定,主观上要求明知他人实施诈骗,帮助他人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才有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事实层,公司此前查封后又解封,无从清晰得知上游犯罪的具体内容。

证据层:全案的多次口供及其他证据是无法证明上述内容的。

基于此,我们将辩护重点放在掩饰罪名辩护与沟通上。

二、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强逻辑

强逻辑:

主观上,排斥赃款进入公司账户,分别从当事人供述、行为方式、交易管理、犯罪动机、事后态度等方面全方位论证。

法益上,当事人的行为,并未侵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保护的法益。

后果上,从案件后果、企业发展、社会效果等角度论证,定罪弊大于利。

处罚上,该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有理有据。

【办案心得】

刑事案件的辩护,除了精通刑事法律知识外,还要在短期内对个案所涉及的具体领域进行快速学习,短期内熟悉背景和相关专业知识,精准把握公诉人指控逻辑,挖掘案件潜在定罪风险,从法律角度、商业角度、情理角度、后果角度进行全方位沟通与说服,在开庭前充分与法官沟通,庭审前置,为庭审结束的取保候审奠定坚实基础。

专业的意见、全方位的说服、有效的沟通,是案件取得良好结果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