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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坤律师办理某司法局副局长滥用职权、受贿0.14亿案 减刑八年 成功案例 附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8-03-06 12:10:31  浏览次数:

涉嫌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涉案金额:0.14亿

案件结果:二审改判减刑八年

承办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彭坤律师

咨询热线:18801156199

案情简介:

被告人原系某矿区人名政府副区长、某市司法局副局长。2013年12月8日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经包头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经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5年7月24日包头市某人民法院作出(2014)昆刑初字第28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2016年7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二审成功减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