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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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06 12:10:31 浏览次数:
涉嫌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涉案金额:0.14亿
案件结果:二审改判减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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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原系某矿区人名政府副区长、某市司法局副局长。2013年12月8日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经包头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经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5年7月24日包头市某人民法院作出(2014)昆刑初字第28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2016年7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二审成功减刑八年!